东莞参加《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专题讲座
东莞日报 2025-12-30 11:47

2025年12月4日,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新《条例》,12月29日,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专题学习讲座。讲座邀请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邱新担任主讲。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通过线上线下视频会议同步参加了本次学习。

讲座中,邱新从《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入,系统梳理和阐释了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与主要特色;重点阐述了《条例》在优化突发事件管理与指挥体制、强化风险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应急处置与救援程序、明确事后恢复与重建要求,以及强化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主要修订内容和创新亮点。

专题学习结束后,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就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深刻领会《条例》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自觉。新《条例》系统规定了风险防范、应急响应、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关键内容,是指导我市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把握其核心要义与指导作用。二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学法守法氛围。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通过专题学习、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系统掌握《条例》内容,面向公众普及应急法治知识,切实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三要坚决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严格对照《条例》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将其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等各环节。要强化监督检查,完善配套机制,切实把法律条款转化为扎实的工作实效,筑牢全市公共安全防线。

  • 关键词:突发事件,讲座
邓燕芬 小编
2025-12-30 11: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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